• 有關本澳著作權法律修訂

    有關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於早前完成了討論<<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該草案是建議加強保護版權人設置的技術措拖, 禁止他人非法改製電視節目的解碼器, 違者需要負刑責。 至於網上侵權行為, 如以商業為目的亦需受刑事處罰, 如非商業目的, 版權人可通過民事途徑“入稟”法院索償。


    任何人未經著作權權利人、藝術工作者及製作人的許可, 不得透過互聯網方式向公眾提供有關作品及複製。


    澳門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認為有關內容可加強對著作權權利人各項權利的保護, 並作出明確規定, 尤其是將有關保護工作延伸至適用於電腦程式、資料庫或其他資料彙編, 以及在互聯網領域上更好地保護錄音製品製作人的權利, 並適當調整某些犯罪的刑罰幅度、犯罪標的和涵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