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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收費表 – 適用於影像屏幕及LED 螢幕  
    1. 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協會全部曲目在影像屏幕或LED螢幕等大型電子展示屏幕的播放。 -
    3.4 「螢幕尺寸」指影像屏幕面積或大型電子顯示螢幕,此以其長度乘以寬度計算面積。
    3.3 「許可年度」表示連續十二個月的期限,由授予本表的許可當月的第一天開始計起。
    3.2 「影像屏幕」指在銀行裡大型音像螢幕(以一些小小螢幕並放在一起)其可用作影音表演—指可倒帶播放錄影音碟,電視轉播(廣播頻道,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及電腦操控的單一景致﹑色彩或圖案及(或)千變萬化的效果。
    3.1 「協會的全部曲目」表示其公開表演權由或可能由本協會或海外聯會所代表的任何音樂作品,以及作為音樂作品歌詞的文學作品。
    在本表中:
    3. 定義
    年版稅:= ($25,865.68+ $391.90 * 80 + $156.76 * 5) * 0.78 = $ 45,241.15
    主要節目內容:電視綜合娛樂節目
    螢幕尺寸:105 平方呎
    2.2.3 例:
    (iii) 體育節目、電視新聞節目,財經節目 $ 0.38
    (ii) 電視綜合娛樂節目、電視劇 $ 0.78
    (i) 音樂影片、KTV影片、時裝表演、電影預告片、廣告宣傳
    影片,以及(ii)及(iii) 以外的 其他節目
    $ 1.55
    2.2.2 主要表演內容指標
    100平方呎以上,每附加1平方呎(或以下) $ 156.76
    21至100平方呎,每附加1平方呎(或以下) $ 391.90
    首個20 平方呎(或以下) $ 25,865.68
    螢幕尺寸 收費年率(MOP)
    2.2.1 基本版稅按照每牆上影像電視,應為一個許可年度或其中某些時期支付,版稅稅率如下:
    2.2 版稅以影像屏幕或LED螢幕面積與音樂內容(分別在2.2.1 及2.2.2 詳述)所對應的指數相乘計算版稅。
    2.1 所有版稅按照許可年度開始時有效的版稅稅率收取,並且應按照許可年度提前支付。
    2. 版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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