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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酒吧及咖啡廳  
    1.適用範圍
    1.1 本表適用於協會全部曲目在酒吧、餐廳、咖啡廳、雪糕店、快餐店、小食檔等同類場所播放或演奏。 -
    3.7 「影像音樂表演」表示在場所內通過播放錄製音樂的方式進行,同時使用螢光幕或供幻燈、電影或錄像使用的螢幕進行同步視頻或類似的影像音樂表演。
    3.6 「表演者」指歌手、樂器演奏者,包括樂團或指揮或團長,不論他們的表演是否與其他活動如舞蹈或演藝表演同時進行。
    ii) 表演者或團體之中介費用總開支。
    i) 各表演者或團體之總人工支出或各種形式之酬勞總開支;和
    3.5 「提供現場音樂表演之支出」指下列各項之總和:
    3.4 「現場音樂演奏」意思為由歌手、唱「卡拉OK」之顧客、樂隊或樂器演奏者之現場音樂表演。
    3.3 「背景音樂(機械性演奏)」意思為利用唱碟機、錄音機或類似裝置播放音樂;或利用安裝於場所內之收音機或電視機(非指錄影機或點唱機)同步接收廣播節目;或由場所內之某一處或場所外傳送音樂至場所內經揚聲器播出。
    3.1 「協會的全部曲目」表示其公開表演權由或可能由本協會或海外聯會所代表的任何音樂作品,以及作為音樂作品歌詞的文學作品。
    3.2 「許可年度」表示連續十二個月的期限,由授予本表的許可當月的第一天開始計起。
    在本表中:
    3. 定義
    額外50% 之費用為舞蹈表演時所採用之播放或演奏。
    2.2.4 跳舞設施
    每附加一個螢光幕 $ 454.64
    首個螢光幕 $ 4,538.41
    螢光幕數量 收費年率(MOP)
    2.2.3 影像音樂:
    50個座位以上之現場音樂演奏 $ 0.01(每座位)
    (ii) 首50個座位(或以下)之現場音樂演奏 $ 4.98(每座位)
    (i) 提供現場音樂演奏的全年總開支的2%;或
    兩者取其較高者-
    2.2.2 現場音樂演奏:
    200個座位以上, 每附加一個座位 $ 29.99
    101至200個座位, 每附加一個座位 $ 39.46
    26至100個座位,每附加一個座位 $ 48.94
    不超過 25個座位 $ 1,157.09
    最高容納人數 收費年率(MOP)
    2.2.1 背景音樂 (機械性演奏):
    2.2 在本表中,應為一個許可年度或其中某些時期支付,版稅稅率如下:
    2.1 所有版稅按照許可年度開始時有效的版稅稅率收取,並且應按照許可年度提前支付。
    2. 版稅稅率
    1.3 本表不適用於透過投幣裝置,如點唱機的播放或演奏方式。
    1.2 本表適用於協會全部曲目在私人俱樂部設有的上述設施播放或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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