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SAC冀加強執法保護版權

          (轉自:澳門日報2018 年7月20日) 【本報消息】原創具發展潛力,但面臨被侵權的風險。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亞太區總裁吳銘樞表示,知識產權是文化產業核心基礎及前提,確保創作者獲得收入及尊重,行業才有望持續發展。澳門政府應起示範作用,加強對版權違規的執法。吳銘樞表示,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與239個分會簽訂互惠協議,令版權能流通,使用者可以合理價錢、公平制度授權使用音樂。澳門區現由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代為管理200多萬名會員音樂作品的公開播放權。

     

          本澳為音樂版權付費企業機構約800個,另有6大博企、政府部門、社團等。按國際標準音樂版權費用約佔企業或公司總收入1%。澳門支付版權意識較落後,與國際脫軌,不少人認為用水、電需付費,用音樂卻無需付費。雖近年樂見社會尤其博企對版權保護意識提高,配合付費,並提供場地贊助,起帶頭作用。但仍有廣播媒體、卡拉OK、商戶忽視版權付費,鋌而走險違規播放,一來破壞企業誠信,二來損害國際上建立的制度,更重要影響澳門聲譽,得不償失。

     

          版權保護培育原創 知識產權是文化產業核心價值,要有賴政府推動,當局除加強宣傳更應起帶頭作用,如審視不同部門有否付費。另一方面,加強與部門溝通執法,除針對盜版,亦應加強商戶對音樂侵權的執法。他強調,世界上沒有免費午餐,作為創作人要有收入才可維持往後發展。金錢除了是實質支持,更是一種尊重原創的表現。一個作品成功,倘沒後續分成,難以支撐原創者堅持下去,達可持續發展。坦言本澳不乏潛力音樂創作人,部分選擇到香港、台灣發展,培育原創的基本版權保護都未做好,如何留人才? 一般社團法人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代表渡辺聡表示,JPOP版權收益達10億美元,其中9成返饋予原創者,驅動原創者不斷創作。他認為知識產權除助文化產業發展,所涉及稅收亦對社會有貢獻,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