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CA流行歌曲創作大賽2014

    參賽方法及條款

     

    1.於2014年6月13日下午6時正或以前,填妥報名參賽表格並把相關材料遞交至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辦公室 (地址:澳門新口岸北京街126號怡德商業中心7樓B座)。

     

    2.參賽者必須為本澳居民,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3.參賽作品必須為本地原創作品,每位參賽者只可遞交一首參賽作品;

     

    4.入圍作品將用於製作MACA ALBUM VOL. 3,並於決賽當晚作現場演出;

     

    5.若參賽作品獲選入圍比賽,該作品之版權將於比賽完畢後歸還參賽者;

     

    6.比賽結果以MACA評審之決定為準;

     

    7.所有遞交之參賽作品資料、文件及聲音紀錄等將不會退還參賽者;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將保留一切比賽安排之最終決定權。

     

    下載參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