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CA及經濟局於「音視作品著作權保護」會上講解著作權

          (澳門,2015年3月13日)– 「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獲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邀請出席於三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假澳門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七樓經濟局會議室舉行之「音樂及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講解會,並於會上對協會運作及音樂公開播放牌照事務作講解。
     

          經濟局舉辦是次講解會旨在講解著作權的定義、其重要性及其使用方式等,並強調根據澳門之著作權法,一切有關音樂作品之公開表演、廣播等,必需預先得到本地或海外的版權持有人之准許方可進行。在本澳地區透過各種途徑或場所公開使用或播放音樂作品,都受到法律保障其版權權益,因此音樂使用者有責任繳付相應的版權費。此外,侵犯他人著作權可構成民事責任,版權持有者可透過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MACA成立於2009年,為本澳現時唯一同時代理本澳及海外音樂作品之集體管理機構。目前代表約65位本地音樂創作人,合共逾千首本地原創作品;另與世界各地27 個海外聯會簽署互惠簽議,管理超過100萬位作曲人或作詞人作品。協會透過與海外聯會之間的友好互惠合同、在本澳及世界多個國家、地區根據當地版權法於當地保障本協會及海外協會會員的權益。該協會成立的目的還包括推廣及贊助音樂活動、鼓勵本地創作及設立音樂獎學金等以推動澳門的音樂發展。
     

          協會主席吳國恩表示,協會於2014年與新濠博亞及澳門金沙兩家博彩娛樂企業各自達成協議。吳國恩並極力呼籲本澳的其他商戶使用音樂作品前,應申請音樂公開播放牌照以表示對版權及音樂創作者的尊重。協會目前正採用作品資料庫DIVA,利用音樂使用者向協會提交之音樂使用報告來計算版權費分配比例,把其收取的費用交給相關音樂作品之作曲人及作詞人,以鼓勵創作更多音樂作品。

     

     

         MACA代表參與「音樂及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講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