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會員申請要求
- 申請人必須為澳門居民,並持有效澳門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 不能為其他海外聯會或本澳其他相關版權管理組織的會員
- 只能以個人為單位申請,不能以組合形式申請成為會員
- 若已經出版唱片的版權已轉讓予任何唱片公司,請提交合約副本
- 需有三名以上正式會員之推薦信
- 於過去最少創作了五首作品並已正式發行
作者會員申請需知
- 會員費用全免
- 申請及簽署轉讓契約日期有別於成為MACA會員日期,生效日以理事會通過為標準
- 若聯絡地址、銀行户口、作品目錄有任何變更,會員有義務通知MACA作資料更改
- 只要涉及公開演出或公開播放的活動,請會員提醒主辦方申請音樂公開播放牌照,即使是會員自己演繹自己創作的曲目也不例外
作者會員申請所需資料
- 身份證副本
- 銀行存摺副本
- 作品樣本(如:CD、MP3、WAVE等)
- 作品的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ISRC)
- 申請表格(需填上中文及葡文地址,並在第二版簽名)*
- 會員作品通告(需簽名)*
- 與出版商簽訂的合約副本(如有)
帶同所有資料後在MACA簽署以下文件
- 轉讓契約
- MACA會員責任承諾書
-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以上表格可在網站左下角的「表格」選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