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
版權是由版權法設立及規管的合法權利,藉以保障原創作品擁有者之權益;版權亦是一種私有產權,由版權擁有者獨家控制。 |
價值 |
文化價值:若版權保障充足,社會的創意,以致文化,將會得到鼓勵及推廣。
經濟價值:若版權保障充足,版權作品就得以在本土及海外市場作貿易用途,有助於經濟發展。 |
版權作品 |
版權存在於下列類別的作品:
原創的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 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作品資料查詢 |
與音樂有關版權作品 | |
旋律
澳門版權法稱之為「音樂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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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詞
澳門版權法稱之為「文學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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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帶、鐳射唱片、迷你光碟及類似的發聲產品
澳門版權法稱之為「聲音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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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音樂有關版權作品之版權保障期限 | |
音樂及文學作品(即歌曲旋律及歌詞)
直至創作人死後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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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記錄(即錄音帶、鐳射唱片、迷你光碟等)
直至產品出產後50年 |